近日,镇赉县检察院刑执部门深入乡镇社区,走访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全面了解生产、生活、工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通过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情况,查阅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谈话交流,一是对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二是针对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的担忧、困扰、失落等情绪进行耐心教育和心理疏导,帮助化解心结。三是对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生产、生活困难,鼓励其积极参加技能培训,练就一技之长并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引导。
在与镇赉镇社矫对象李某在进行谈话中我们了解到该矫正对象从事收购和养殖牲畜经营活动,经常往返于内蒙和吉林之间,在户籍地没有土地,主要生活来源就是靠收购和养殖。2021年11月2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经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之前,在2021年10月在内蒙古科右前旗扎格斯台嘎查购买了80余只羊,并签订了草原放牧协议,但在适用社区矫正期间,其无法经常到该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在生产、生活上造成很大影响。
2022年7月22日,为更好的落实监管措施,全力保障该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需要,镇赉县院刑执部门与县司法局矫正科进行沟通,经研究决定联合前往内蒙古科右前旗扎格斯台嘎查,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核实相关的佐证材料,并与内蒙古扎赉特旗司法局和宝力根花苏木司法所进行了电话沟通,协调落实居住地变更或异地委托监管措施,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人性化管理,切实解决该矫正对象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下一步,镇赉县检察院刑执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社区矫正机关的密切配合,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让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