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族中学、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的课堂上,面对即将毕业的初三学生,检察官没有照本宣科,而是拿出了精心准备的“案例工具箱”。从校园走廊里的推搡辱骂演变为聚众斗殴的真实案件,到网络世界里一句恶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再到利用“隔空猥亵”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手法……一个个发生在同龄人身上的鲜活案例,让法律条文从纸上站了起来。
“原来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也可能构成欺凌”“网上发别人照片要征得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孩子们在惊叹中记住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制度。检察官重点厘清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界限:逃课、吸烟、夜不归宿是危险信号;而参与斗殴、携带管制刀具、多次偷窃,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更重要的是,教给孩子们“维权三步法”:保留证据、及时报告、依法求助,让法治成为他们随身携带的“护身符”。